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发布:
近日,相关部门制定了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》(建质规〔2023〕1号,以下简称新标准),为确保资质标准平稳过渡,发布了以下通知:
从新标准颁布之日起,各单位申请检验机构资格时,须按新标准办理在新标准颁布日前,已经受理但未做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,申请该资质的单位,可以按原标准的要求继续申请,也可以按照新的标准重新申请。未按原有规范要求办理的,所签发的资格证明有效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,对符合新规范规定的人员的证明有效期为5年。
从新的标准公布到2024年7月31日是一个过渡时期。在过渡期间,对已过期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,统一延长到2024年7月31日为止。
对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,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,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再次审核。在规定期限内,没有进行再确认的,其原有的资格证书无效。
各地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,制订本地方新老资格的交接工作方案,以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、稳定、有序的发展,保证施工单位的质量。